党建工作
2019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精神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根据新时代新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我国精神医学教育建设发展的需要,认真履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积极开展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作用,推动精神医学教育实现新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以及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会议精神,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找准工作定位,明确工作目标,提升工作水平,准确把握精神医学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为基本遵循,激励学生刻苦读书学习,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召开年度全体委员会议
2019年1月在北京召开“首届精神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学习传达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医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精神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思路;讨论通过《精神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2018-2022工作规划》和《精神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2019年工作计划》;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2.开展专题调研
2019年计划开展一次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精神医学教学现状调查,了解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精神医学教学中现有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学生对所设置课程的看法、师资结构、基地建设情况、见习及实习的条件和具体实施过程、学生的就业情况等问题。另可专题调研“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情况、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等。从而深入全面了解我国精神医学专业教学建设和发展情况,为培养计划、课程设置的规范化和同质化奠定基础,为制定精神医学专业教学质量的国家标准建言献策。
3.启动精神医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临床医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根据我国精神医学办学实际和推进“新医科”建设要求,启动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精神医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4.积极推动一流精神医学专业建设
根据教育部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一万个国家级一流专业、一万个省级一流专业)的工作要求,以“卓越医师教育培养计划”为抓手,研究制定一流精神医学专业教学建设评价体系,组织遴选、并向教育部推荐国家一流专业候选点,推动一流精神医学专业教育建设。
5.规范课程设置,组织建设一批精神医学专业教育“金课”
根据教育部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1万门国家级和1万门省级线上线下一流课程)的工作要求,制定指导性的培养方案,规范和优化临床医学专业精神医学教学大纲、课程模式,规范和优化精神医学本科专业教学大纲、课程设置,同时,优化主干课程见习/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规范通科见习/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指导建设一批“金课”,启动遴选推荐“金课”工作,启动组织建设一批精神专业核心课程的系列精品慕课。
6.举办临床技能大赛
与CPA精神医学教指委共同举办更加全面、更加开放、更具影响力的第二届精神医学本科临床技能大赛。
7.开展精神医学骨干教师师资培训
与CPA精神医学教指委共同开展第二届精神医学骨干教师师资培训班。
8.建设精神医学教指委微信公众号及网站
为了加强委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同时及时向全国精神医学专业同道通报教指委的工作进展,2019年拟初步建成教指委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以及时通报各种信息。
9.启动成立“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基金会”。
三、保障措施
1.完善精神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内部组织
教育部明确要求教指委要设立“纪律监督委员”,负责监督委员出勤、工作任务落实、章程执行情况等工作,定期提供报告。设立“信息员”,负责教指委相关工作的信息整理报送等。本教指委将参照此规定执行。同时,将根据上述主要工作任务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组成人员限于本教指委委员。
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行机制
根据教育部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定期召开主任、副主任委员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教执委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做好工作报送,年底上报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教指委研究形成的各种标准、规范、报告、政策建议等指导性文件,需报教育部审核后方可公布或发至有关高等学校;组织开展全国性会议、评比、培训、赛事等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3.建立届中调整机制和考评制度
按教育部要求健全教指委工作纪律监督体系,并依规对委员工作进行届中考评。
4.努力得到部、委和行业协会及委员单位的支持
向教育部高教司等相关主管部门及时请示汇报,得到正确指导和支持;在开展调查研究、举办研讨会和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时,努力争取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的支持及本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使相关任务高质量开展和完成。
教育部高等学校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精神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2019年1月26日